民营企业纠纷如何解决与防范?
民营企业,作为与国有企业相对的非公经济实体,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近几年,在整体经济下行和疫情等多重因素叠加影响下,民营企业也是最先感受到“春江冷暖”。反映在司法界,涉民营企业纠纷大幅上升,民营企业面临经营和法律风险防范的双重压力。例如,根据江苏人民法院对公司争议的统计,在1885件案件中,涉案目标公司性质为民营企业的1509件,占比达80.05%。
为了防范民营企业大规模的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民营企业常见法律风险防控178条》,各地法院也相继出台了相关风险提示。涉民营企业民商纠纷,是坤拓律所代理案件的主要类型。
民营企业决策主要依赖企业主的“单边依赖”的特征,加之“商业导向”与缺乏风险意识的特性,都加剧了企业治理多在较低水平运行的问题,几乎每一个民营企业纠纷都可以“挖”出企业治理过程中的缺项。经过我们的研究,民营企业主要治理问题集中于法定代表人风险、公章管理风险、公司决议风险、代持股权风险、用人失察风险等。
民营企业法律纠纷案例分享
案例一
同一刻章刻多枚共用,公司对外章没有统一性
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申255号民事判决认为:
如果公司印章不唯一,有证据表明公司对其他公章的存在、使用是知晓的。尽管公司主张公章伪造,但其在明知该公章存在并使用的情况下,未采取措施防止相对人的利益损害,相对人使用其他公司印章签订履行合同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公司的行为。
公司存在同时使用多枚公章的情况,不得主张使用公司“伪造印章”对外签订的合同对公司没有约束力。公司不能对同一印章的效力在不同的交易或诉讼中做不同选择,是最高人民法院最终将伪造的公章签订的合同认定为当事人公司的行为重要理由之一。
案例二
电子行业的A公司因生产需要向B公司购买蓄电池,双方在2017年间发生了几笔业务,金额72余万元。这笔交易双方没有纠纷,因此双方未发生任何业务。
2021年,B公司接到A公司的律师函,称当年因财务操作问题失误将25.8万元汇入了B公司账户,因去年查账发现问题才知道,并要B公司返还。B公司对此不认可,因此引发民营企业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的事实及对方当事人之日起算。知道或应当知道是指有证据证明权利人知道自己权利被侵害的日期,或者根据一般规律推定权利人知道自己权利被侵害的日期。
该业务发生于2017年,作为依法成立的责任有限公司,A公司核查账单是在2021年,也就说2021年原告才想被告发放催款函,期间没有在诉讼中止或中断的法定事由,所以即便B公司的确为不当得利,A公司主张权利已过诉讼时效,所以该请求不被支持。
案例三
近期发生在北京市的一则新闻。A公司的王先生去B公司投递了简历,在面试期间,面试官根据王先生的表现,感觉王先生在各方面都比较符合公司的要求。通过一试,B公司在未经过王先生的允许,向王先生的公司打去了电话。通过沟通发现王先生没有办理离职。老东家知道王先生想要跳槽,公司以王先生工作一心二用就把王先生辞退了。在B公司了解了王先生的情况以后,就不打算录用王先生,并且该公司以未通过面试为理由拒绝了王先生的求职需求。
王先生气不过就把B公司起诉了,由于在用人调查的时候,先要给了应聘者offer,才可以调查人员的背景。最后B公司赔偿王先生的损失,王先生得到了胜诉。
所以说法律顾问是公司组成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企业认为只有纠纷发生时才有必要考虑请律师,那时请了律师,却发现也未必能够达到预期的诉讼结果。实践一再表明,事先的风险防范远胜于危机发生后的补救措施。
企业法律顾问的宗旨就是让您的企业远离纠纷,如不可避免的碰到纠纷也能在法律上处于有利地位。关注坤拓律所,坤拓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方便快捷,专业高效的一家法律服务公司。我们的价值观就是诚信友善,精益求精,客户至上,专业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