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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谅解书的作用、建议及范本!

作者:坤拓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2-08-26点击:307 次

刑事谅解书,一般指刑事案件的受害人与嫌疑人或其家属之间,就刑事案件的结果达成和解,而由被害人一方所出具的法律性质的书面文件。谅解书一般在提起公诉至法庭质证环节完成,提交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是被害人谅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出具的文书,其在刑法上有着酌定减轻,从轻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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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刑事谅解书的作用

(1)在侦查阶段的作用对于案件相对较轻的,性质不是特别严重,如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交通肇事、盗窃等,并且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的,通过嫌疑人家属的和解赔偿,并且向侦查机关递交撤诉申请,一般侦查机关会撤销案件。这些轻罪包括故意伤害案(致人轻伤)、非法侵入住宅案、侵犯通信自由案、重婚案、遗弃案、等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对于案件相对较重的,虽然嫌疑人家属和解并赔偿,会起到减轻处罚的结果,而不会撤销案件,案件还要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

2)在审查起诉阶段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对符合情形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取得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可以从宽处理。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犯罪嫌疑人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情节轻微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检察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社会危险性已消除的,可不予逮捕,这对于能否获得取保候审非常重要。情节轻微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3)在一审审判阶段在审判阶段,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谅解书是一个重要的酌定减轻处罚情节,法院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减少基准刑,被告人得以从轻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法发[2017]7号】规定:“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其中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对于当事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礼道歉以及真诚悔罪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4)在二审中的作用如果由于各种原因在一审审判结束前都未能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书,那么在二审中获得谅解书是否有用呢?答案是肯定的,谅解书在二审期间依然会成为法官考量的一个重要因素,有可能获得改判的机会,具体可以参见孙伟铭醉驾案(一审判决死刑,二审期间获得谅解书后改判无期徒刑)。

02如何获得谅解书

在司法实务中,被害人谅解通常与加害方赔偿联系在一起,而关于赔偿金额,有的被害人通情达理,也有的狮子大开口的,还更有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争取被害人的谅解需要赔偿多少钱,一般是由双方协商或者司法机关调解确定的。一般来说,如果是人身受到伤害的,以受到的实际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失为基准进行协商确定赔偿金额;如果是财产受到损害,则以财产损失为基准进行协商。谅解书应当反映被害人的真实意愿,但实际操作中不乏被害人出具谅解书后又反悔的情形,因此建议双方签订赔偿协议、谅解书等,在相关司法部门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及签订协议。

关于刑事谅解书的建议

一、刑事谅解书对刑事案件的影响被告人取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出具谅解书,说明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得到一定程度的修复。故,刑事谅解属于非常重要的酌定量刑情节。从实体的角度来看,若在案证据确能定罪,取得刑事谅解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取得被害人谅解能够作为检察机关提出宽缓量刑建议的重要考量因素,能够令法院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另外,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有时甚至会影响刑罚的具体运用,增加判缓、保命的可能性。从程序的角度来看,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后,有不予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可能性。还有可能会令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影响诉讼程序的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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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刑事谅解与刑事和解的区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的量刑指导意见》规定了刑事谅解与刑事和解的量刑优惠幅度:1.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2.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3.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4.对于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賠偿数额、赔礼道歉以及真诚悔罪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从量刑优惠幅度来看,刑事谅解要小于刑事和解。由此可见,两者是有区别的。第一,适用的范围不同。刑事和解是适用于特定的公诉案件,即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比如强奸罪,就不适用刑事和解,而只能刑事谅解。法律没有对刑事谅解适用的案件范围作出限制。第二,达成协议的形式不同。刑事和解协议是在公检法机关的主持下达成的,而刑事谅解书则是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方与被害方协商一致后达成的。第三,性质不同。刑事和解协议经公检法机关认可,具有“准司法性”,而刑事谅解书属于平等主体之间达成的民事赔偿协议。

三、谁有权签署、出具刑事谅解书根据《刑诉法》第494条的规定,影响量刑情节的第六项为被告人是否取得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谅解。可见,被害方有权签署刑事谅解书的是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近亲属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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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如何寻找、确定谈判刑事谅解的中间人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往往对被告人恨之入骨。双方直接接触、谈判,容易谈崩。所以,刑事谅解的谈判,合适的中间人就显得特别重要。我们认为适宜的中间人,应具备以下几种特征:1.与被害人、被告人关系紧密,能够在二者之间传话;2.具有一定公信力,德高望重,能够有效的发起并主持刑事谅解的谈判;3.具有一定的魄力,性格沉着冷静,懂得察言观色;4.具有一定的斡旋能力,不厌其烦。

五、出具谅解书后能否反悔?被告人无罪后能否要求返还赔偿款?刑事谅解,并非在公检法机关的主持下达成的,是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方与被害方私下促成的。从谅解书的性质来看,其属于民事赔偿协议,若无证据证明达成谅解违反自愿、合法的原则,则被害人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方已实际履行的情况下,不得反悔。达成谅解,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自愿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若达成谅解协议不存在欺诈、胁迫等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事由,即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后被宣告无罪,也不能撤销,不能要求被害人返还赔偿款。

六、谅解书的格式及赔偿款支付需要注意的事项谅解书的格式通常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简要表述案件经过(何时何地发生何事);第二部分,阐明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赔礼道歉,双方协商一致认可谅解方案,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积极赔偿损失;第三部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表示谅解,请求办案单位对其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向被害方支付赔偿款后,应当保留支付赔偿款的一切凭证。若是以现金支付赔偿款,则需让被害方出具收条,签名撩印;若是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赔偿款,则需保留汇款转账回单。此外,向被害方支付赔偿款后,应尽快让被害方出具刑事谅解书。

七、拿到谅解书,是否一定会获得从轻处罚?前面已经说过,谅解书只是酌定从轻情节,有些罪大恶极、社会危险性极其严重、民愤极大的案件,即使被告人花巨资获得谅解书,法院也可能不会从轻处罚。被告人是否要争取刑事谅解,需要综合考虑,尤其应当重视刑事律师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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